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医院收费员侵吞巨款获刑

周宵鹏    2023-11-29 11:40:08    法治日报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一起医院收费员涉嫌贪污、盗窃罪案件,对被告人张某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滦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某任某医院住院部收费员期间,利用办理离休和异地职工医保患者出院结算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冒名领取住院押金等手段,贪污医院医疗费用总金额共计500余万元,所得款项被其全部挥霍。2022年6月,被告人张某被调整岗位至医院住院部门诊收费处一卡通窗口工作,其又私自让技术人员安装结算软件,继续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自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张某向患者家属谎称由其代交自费部分住院费用,将患者家属交纳的医疗费用累计77万余元予以窃取,所得款项被其全部挥霍。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滦南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对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587.51万元,继续追缴,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该案在庭审过程中,滦南法院充分发挥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作用,邀请到滦南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员会、医疗行业代表等60余人旁听庭审,在依法惩治医疗卫生领域犯罪的同时,通过典型“活教材”让党员干部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后果,警示党员干部要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女子隐瞒婚姻状况骗人钱财
下一篇:用忠诚书写责任担当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