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内乡法院:

租赁商铺拒付租金 强制腾退保企权益

2023-11-28 16:49:45   

“你们可真是为我们企业解决了大麻烦啊,让你们忙了一整天,太感谢了!”11月17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涉案房屋物品进行逐一清点,并顺利腾空,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吴某与某石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双方约定了租赁期限及租金,后吴某将该房屋用于开设门店。租赁期限届满后,吴某不仅未按期支付租金,还将租赁房屋内堆放大堆机械零件,导致石材公司不但未收到租金,还无法将该房屋再次出租。石材公司多次找到吴某催要租赁费未果,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遂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吴某支付石材公司租赁费及违约金,同时要求其限期将租赁房屋内东西搬离。判决生效后,吴某不仅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还将租赁房屋大门紧锁玩起了“失踪”,石材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主动缴租赁费并配合腾空房屋,但其一直拒不露面,既不履行义务,也不腾空房屋。为维护石材公司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在涉案房屋张贴公告,要求吴某在规定期限内将房屋内个人物品搬离,逾期仍不搬离,法院将强制腾空屋内物品。公告期满吴某仍拒不露面,执行干警决定制定强制腾房计划,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房。

17日早上,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将涉案房屋进行强制开锁,并对屋内物品进行逐一清点造册。清点完毕后,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下将涉案房屋内物品进行腾空。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旅游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