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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诉促治,“受伤”矿山恢复“健康”

肖俊林 刘娟    2023-10-30 08:36:59    检察日报

“案件判决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立即在A县部署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日前,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下称高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在该院对一起被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力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获法院支持后,A县开展专项行动,目前已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6处,打击非法采矿2人。

2006年,保定某矿业有限公司在A县开采陶瓷土矿过程中非法超深越界开采,造成山体破坏,植被严重毁损。2021年6月,法院判决认定该公司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20万元。后该公司上诉,同年8月,保定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A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能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并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办理。

经查,保定某矿业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也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进行环境恢复治理,严重破坏了山体原貌及生态环境,存在地质灾害隐患。2021年10月,A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督促破坏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行为人履行修复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修复周边生态环境等。A县自规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在规定的两个月回复期内作出书面回复。2022年3月,A县自规局回复称,已经与保定某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然而,检察官经持续跟进监督发现,该处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未实际开展。

2022年9月,保定市检察院经与保定市中级法院协商,指定高新区检察院办理该案。同年10月,高新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委托河北省地质工程勘查院对陶瓷土矿矿山进行航测,并出具了工作技术报告,经与A县自规局2020年4月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恢复治理方案中矿山现状相比对,确认A县自规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未依法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地质环境破坏和灾害隐患仍持续存在。2020年5月,经A县自规局委托专家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为480万元。

2022年10月,高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A县自规局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确认A县自规局未严格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今年4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地质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超期回复且未有效实施修复治理工程,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被告虽然履行了责令保定某矿业有限公司缴存保证金、限期整改的行政职责,并代为委托地质勘测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但未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未及时充分有效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致使矿山修复工作未能按照恢复治理整改方案实质进行,造成矿山地质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持续受损,被告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在案件审理期间,A县自规局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督促保定某矿业有限公司足额缴存了治理恢复基金,基本按照恢复治理整改方案完成了矿山恢复治理工程并验收通过。今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于2022年10月24日前对保定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对该公司实施后续修复工程进行监管。

该案判决后,A县自规局督促企业加快工程进度,共投入480余万元进行治理。“在矿山修复中,共清理危岩1000多平方米,削坡6000多平方米,采坑回填近3000平方米,覆土近2万平方米,种植植物10多万穴。”办案检察官介绍说,由于矿山恢复治理工程后期需要加强维护,检察机关将继续跟进监督,确保矿山治理落到实处。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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