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通了,错了就是错了,我也因此得到了惨痛的教训,但人总要过日子,要向前看,不能老是向后看。”近日,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回访涉企社矫对象谭某时,谭某对干警说道。
谭某为恩施市某乡镇葡萄种植园经营者,2023年1月因妨害公务罪,被宣恩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恩施市接受社区矫正。入矫初期,因对判决不满,再加上案件办理期间种植园疏于管理,亏损较大,谭某思想波动较大,抵触情绪较强。
恩施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了解情况后,与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多次来到谭某的葡萄园,详细询问他葡萄园的种植规模、葡萄品种、产量销路等方面的问题,深入了解其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在一来一往地交谈中,谭某终于打开心扉。
“葡萄园本来就需要人手,我还要按时参加公益劳动,种植园疏于管理,又要继续亏损。”
“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学习,能让你在劳动中回报社会,提升公益素质,体现自身价值,是件好事。”走访时,干警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疑问的监督规定一一进行详细说明,并结合其葡萄种植园的情况,为其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公益劳动方案。
经过多次上门释法说理,谭某也逐渐解开心结,放下包袱,全力投入到产业发展中。今年,谭某的葡萄园扩大到了八十余亩,预计可产优质葡萄两万余斤,并为周边二十余名村民就近务工提供了岗位。
“感谢检察院和司法所的同志们,不厌其烦地给我做工作。”在回访即将结束时,谭某表示,“你们放心,我现在主要就是经营好我的葡萄园,同时好好接受社区矫正,争取早日步入生活正轨。”(恩施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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