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销售违规减肥产品被判10倍赔偿

2023-10-25 14:05:58    法治日报

近日,因销售违规减肥产品,电商经营者赵某被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退还货款3237元,并承担10倍赔偿款32370元。

2022年3月,王某通过网络向赵某购买了总价格3237元的减肥产品。没过几日,王某以服用该产品后身体不适为由,向赵某提出产品存在问题并要求10倍赔偿。赵某仅同意退货退款,双方发生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9月27日,王某通过网络平台将从赵某处购买的10粒产品邮寄至某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的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中,原告从被告处购买减肥产品,服用过程中出现不适症状,经检测,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的成分,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3237元的请求,予以支持。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价款10倍即32370元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服判息诉。(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田元 徐瑞龙)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