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13人因销售4000多吨假化肥获刑

2023-10-25 14:04:07    法治日报

近日,由陕西省宝鸡市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柯某某等13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一案,法院依法判处柯某某等13人15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250万元。

去年10月,眉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说自己的猕猴桃园在生长的不同阶段均购买了某驰名品牌果树专用肥,果子成熟后却基本达不到商品果的要求。随后,又有数十名群众相继举报反映劣质化肥坑农线索。

公安机关对该销售点销售的化肥全部进行了查封采样,经检测,群众举报的两类知名品牌化肥主要成分含量均不达标,警方顺藤摸瓜,在陕西省兴平市找到了该系列化肥的制售窝点。

眉县检察院获悉此案,立即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因本案涉及内蒙古、甘肃、陕西等3省(区)7市12个县区,眉县检察院选派3名检察官配合公安机关赴内蒙古、甘肃参与引导侦查取证。经鉴定,公安机关调取的12个县区多家销售网点由柯某某等人供货的国内多个知名品牌化肥均不符合国家化肥生产标准。

经查,2019年以来,柯某某伙同其妻子、儿子等人,委托西安某设计公司篡改国内知名品牌化肥包装袋设计,再交由兴平市某塑料编织有限公司制成包装袋。几人从陕西潼关购入化肥生产原料,又委托杨某某、巨某某等人为其生产劣质化肥,然后将劣质化肥灌入知名品牌化肥包装袋,在陕西、甘肃、内蒙古等3省(区)7市12个县区通过各地农资点进行销售,累计销售达4000多吨,非法获利358.88万元。

眉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柯某某等13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柯某某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高普亮)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