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骑行两轮电动车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肖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行驶到深圳市南山区一路段,欲进入一城中村时与保安员发生争执,随后被群众举报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对肖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遭肖某拒绝。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肖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8.29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肖某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9日。
此外,经鉴定,肖某骑行的涉案两轮电动车是两轮普通摩托车或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公诉机关指控,肖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且有拒绝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加重情节,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电动车为机动车的鉴定结论合法、科学、客观,法院予以采信。肖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肖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说,目前,市场上的两轮电动车主要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三种类型。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驾驶这两类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需承担与机动车驾驶员相同的法律责任。如醉酒驾驶这两类车辆,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市民在选购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后,应及时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后规范驾驶,严禁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载等违法行为。
(记者 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 龙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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