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6亿余元赌资通过话费公司“洗白”

上海宣判一起特大境外赌博网站转移资金案

余东明 张海燕    2023-10-11 11:00:49    法治日报

在网上低价充话费,话费公司提醒会延迟兑付给运营商,而在这段时间内,用户充值的话费却已被犯罪集团以“错配”形式转至空壳公司,兑付给运营商的是赌客的赌资,用户的话费则流入境外赌场……

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特大境外赌博网站转移资金案,判决某话费公司3位相关负责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至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治日报》记者获悉,在该案中,有6亿余元赌资通过某话费公司账户“洗白”。

“下载App话费充值,享受九折优惠。”上海市民王先生在某App上下单后,系统提醒保证两天内充值成功。然而,王先生次日接到了一通陌生电话,对方声称自己操作失误,不小心将话费充到王先生的手机上,请求返还。

“给王先生打电话的人,可能是一名在网络赌博平台上投注的赌徒,其背后则是一起极其隐蔽的资金转移案,犯罪集团将赌徒投注‘上分’订单与用户充值订单‘错配’,以便‘洗白’赌资。”静安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谈颖颖说。

2020年至2021年间,某境外赌博集团在境内招募郑某某等人,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了多家空壳公司账户、U盾等,他们假借话费充值公司名义与相关话费公司开展业务合作,通过给予高额“返点”获取大量话费订单。

当赌博网站接收赌客的投注“上分”后,话费公司当天接到的充值订单就会通过专门技术与赌博“上分”订单实现“错配”,由赌客扫码支付话费订单,赌客支付完成后,赌博网站便认为该赌客“上分”成功。于是赌客的赌资摇身一变,成了普通用户充值的话费。而用户的话费充值资金则转移到赌博集团支配的空壳公司账户,经多道环节后,最终以虚拟币等形式流转至境外赌场。

“本案层级复杂、关系交织、分工明确,资金流转涉及多道环节,如‘供卡’‘银行对公账号开设’‘U盾等快递代收交付’‘话费错配’‘虚拟币置换’等,涉案资金通过不同账户层层转移。”谈颖颖说,面对错综复杂的资金流向,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相关证据。

经查,在上述资金流转过程中,有6亿余元通过郑某某等人控制的话费公司账户以上述“错配”形式套转。其间,身为该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郑某某,负责与相关不法人员联系,并决策关于“错配”的整体事宜。郑某某还指使该公司运营总监吴某负责日常运营及具体对接等事宜;指使该公司技术总监郑某负责话费平台对接及技术支持等事宜。

2022年5月3日、9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先后将郑某某、吴某、郑某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然而,郑某某到案后,不承认操纵话费运营公司为赌资“洗白”,也否认与他人接洽及接收高额“返点”。对此,办案人员细致核查海量电子数据,通过客观性证据推翻其辩解。同时,办案人员通过数据追索,确定被告人吴某获取“好处费”并与被告人郑某分赃,后吴某、郑某均于一审判决前退缴违法所得。

此后,检察官还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另外4名供卡人员、3名参与用虚拟币套转钱款的团伙成员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指控意见,以该罪名对各被告人定罪处罚。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在电商平台上,各类话费充值渠道屡见不鲜,尤其是“低价话费”吸引了很多用户。

“对于普通用户而言,一旦被当成洗钱工具极有可能面临风险,如违法人员交易过程突然‘隐身’或携款‘跑路’、赌客获知用户个人信息进行电话骚扰等。”谈颖颖说。

对此,在案件办理之余,检察机关同步开展反诈宣传工作,结合典型案例“进校园”“进社区”“进楼宇”,向学生、社区老人、金融“白领”进行法治宣传,告诫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选择正规运营渠道进行话费充值,切莫因“贪小利”而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黑龙江省黑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瑾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