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耿业华)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刑罚的保外就医对象在天天熬夜炒美股,这样的身体状况真的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吗?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干警在鄞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的配合下,经跟踪调查,最终监督有关部门将余某依法收监。
今年4月,鄞州区检察院在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时,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反映了保外就医对象余某的一些异常情况,这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检察官立即调阅余某的社区矫正档案发现,2022年6月23日,余某因犯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但因患有高血压三级等疾病,同年9月14日被暂予监外执行。
余某属于“三类罪犯”(指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的罪犯)。根据相关规定,“三类罪犯”虽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不得保外就医。另外,经进一步审查余某的相关病历资料,检察官注意到余某在病情复查时,连续三个月的血压数值一模一样,均为190/111mmHg,这到底是巧合还是另有猫腻?带着疑问,检察官请教了法医。法医经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连续三个月血压数值均一致的可能性极低。
为了查清真相,检察官走访了余某所在社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其日常表现及身体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余某在保外就医期间日常生活表现正常,其还主动交代自己正在从事美股投资交易的事实。美股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的深夜,患有严重高血压的余某每天熬夜炒美股,身体能撑得住吗?他的病情真的符合“三类罪犯”保外就医的标准吗?
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将余某的全部病历检查资料按照技术协助流程交给该院法医进行技术审查。法医审查后认为,余某患高血压、糖尿病,在医院门诊诊疗配药期间,血压最高为190/111mmHg,最低为128/88mmHg,无酮症酸中毒、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等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疾病,建议对其进行保外就医鉴定。
在宁波市检察院业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鄞州区检察院决定自行委托有医学司法鉴定资质的医院对余某进行病情诊断,查明其真实身体状况。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检察官决定对余某进行突击检查。
5月26日上午,在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与鉴定医院的配合下,检察官、法医、法警联合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将余某带至医院进行病情诊断。6月17日,医院出具鉴定结论,认为余某不符合患三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认定标准,符合罪犯保外就医收监疾病范围和标准。
7月3日,鄞州区检察院向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发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向拱墅区法院提出对余某收监执行的建议。收到收监执行建议书后,法院于8月2日作出将余某收监执行的决定。日前,公安机关已将余某依法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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