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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护长城,需筑牢“外围防线”

柴春元    2023-09-07 17:28:24    检察日报

明代长城被“拦腰斩断”!

近日,一起故意毁坏长城墙体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8月24日,山西省右玉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当地某处长城被人挖开一个缺口。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和王某在长城附近施工时,为了节省路程,用挖掘机将古长城原有豁口开挖成一个大缺口,以便于挖掘机通行。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据专家介绍,该段长城名为“三十二长城”,是山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墙体的损坏已无法复原,并会加快相邻墙体的风化速度(据9月6日央广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相关细节还没有公布。但是上述相对简要的资讯,还是足以让人吃惊和痛心:所吃惊者,两名犯罪嫌疑人作为当地施工人员,竟然罔顾刑法、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的明文规定,悍然挖开长城墙体。所痛心者,一是两人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可能面临刑罚制裁;二是被损毁的长城墙体已经受到不可逆的破坏,再也无法复原了。那么,这一切有没有可能避免?也就是说,在长城主墙体之外,能不能建起一圈牢固的“外围防线”,让类似的严重事件最大限度得到预防或制止?

为长城建起“外围防线”,于法有据。一是“物理防线”。《长城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这其中,长城保护范围是受严格保护的,目前很多地方的长城已经安装了护栏,设立了保护标志。即使在建设控制地带施工,也有严格的审批、监督程序。二是“人力防线”。《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地处偏远、没有利用单位的长城段落,所在地县级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实践中,长城保护员大都来自本乡本土,通过他们的扎实工作,大量可能危害长城的行为被及时发现和制止。三是“宣传防线”。当前,长城沿线的很多地方政府、文物保护部门乃至民间志愿团体纷纷投入长城保护法治宣传之中,“爱我中华、护我长城”已凝聚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尽管本案的具体情况尚不明晰,对案件我们不能妄加推断,但是,进一步筑牢长城的“外围防线”,真正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长城保护责任和保护措施落地落实,则是每个人正常而急切的期盼。就拿本案来说,根据《长城保护条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绕过长城;无法绕过的,应当采取挖掘地下通道、架设桥梁等方式通过长城,任何单位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如此明确的规定,两名犯罪嫌疑人作为当地的施工人员,为何还敢如此大胆地破坏长城?这其中,有两种可能性似乎无法排除:一是相关普法和提示工作不到位,他们根本不了解相关规定;二是他们明知上述规定但以为可以躲过法律的严惩。无论是哪种情况,此事都在提醒人们,强化保护长城执法和法治宣传力度的任务,可能还相当艰巨。

值得一提的还有,在长城沿线,当地农牧民出于避雨和通行等需要,可能在一些长城段落挖了一些缺口或洞穴,这种历史形成的现象需要特别关注。执法和普法工作要让每个人都明白,“存在”未必“合理”,如今,爱护长城已经成了每个人的责任。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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