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柯瑾 解玥)陈先生在验货后才装车转款,不承想到手的聚丙烯塑料原米(生产塑料制品的颗粒)竟变成了塑料垃圾。更没想到的是,卖家成某也曾是被害人,自己被骗后又去骗他人。近日,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陈先生在同安开了一家塑料科技公司,经常通过群聊向同行购买塑料原材料。2022年9月,一名群友申请添加陈先生为好友,称自己有一批聚丙烯塑料原米要出售。对方发来货物的图片及视频显示,这批白色的塑料原米成色很好,正是陈先生需要的原材料。他当即与对方商谈价格,最终约定以6万余元的价格购买15.7吨塑料原米。
次日,陈先生雇了一辆货车,去对方的仓库接货。接货现场,陈先生让货车司机在装货前随机打开两包货物,拍视频验货。见司机发来的视频和卖家之前拍的产品一致,陈先生便放心地将货款转给了卖家。
几天后货车到达同安,陈先生打开货物查验,发现车上装的全都是黑色的、掺有杂质且形状不规则的塑料垃圾。陈先生拒收该批货物并要求退款,被卖家拒绝后,他选择报警。
卖家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原来成某也曾是这批塑料垃圾的受害者。2021年9月,他以9万元的价格从陌生卖家处购买了15.7吨聚丙烯塑料原米,尽管卖家发来的照片和视频显示货物品质合格,可成某收到的却是一堆塑料垃圾。由于没有对方任何身份信息,成某就将这批塑料垃圾存放在仓库。为弥补自己的损失,成某计划以同样的方法把这批货处理掉。
据成某交代,他将事先准备好的品质合格的塑料原米用于验货,在司机装车时,趁其不注意,全部调包为黑色塑料废料。经鉴定,该批15.7吨塑料垃圾毫无价值。
到案后,成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陈先生经济损失6万余元,并取得其谅解。今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6万余元,涉嫌合同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并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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