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污染环境案,3名被告人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污染处置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493万余元。截至目前,被告人已支付生态环境污染处置修复费用450万元,剩余43万余元正在追缴中。
据西华县检察院检察长马灵钧介绍,2022年9月26日,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在巡检时发现,位于西华县某行政村一废弃坑塘内散发出浓烈刺鼻的氨气味道。经现场开挖认定,填埋的物质为铝灰,属于固体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生态环境部门立即与西华县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联系,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侦查核实,这起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铝灰)案为朱某、李某、张某等人所为。2022年9月,李某分别联系了4家球磨铝灰厂,先后分4次将52车铝灰运送至西华县某村,由朱某协助予以填埋。2022年9月至10月间,在长葛市经营球磨铝灰厂的张某,在明知李某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李某外运铝灰40车,张某还将自己经营的球磨铝灰厂产生的铝灰交由李某处置,由朱某将大量铝灰运送至西华县某村进行填埋。而李某在未取得处置危险物质的政府许可及证照手续情况下,明知填埋的是有害危险物质,仍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往同一处填埋危险废物铝灰共计1800余吨,严重污染了土壤及环境。
2022年11月,西华县检察院决定对朱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期间,办案检察官多次深入现场跟踪督促,并向环保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对被污染环境先期代处置,并进行检测。
接到检察建议后,环境保护部门召开专业研讨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修复方案,并与河南省内两家环境修复处置公司签订修复处置合同,由政府代为履行修复处置职责。修复处置后,经对污染处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均达到合格标准。
今年3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检察机关请求判令朱某等3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污染处置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493万余元,并在当地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王天润 屈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