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曲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8日上午,被告人曲某在德州市陵城区边临镇集市上,散发印有“快三退,避劫难”等内容的“法轮功”卡片,被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民警当场抓获。经民警搜查,曲某随身携带及家中存放有“法轮功”卡片、印有“法轮功”宣传语言的人民币、“法轮功”宣传小册子、书籍、光盘等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曲某两年内曾因从事邪教传播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传播邪教宣传品,破坏国家法律政策的实施,其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李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