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一件制式服装暴露了“假消防”

多人冒充消防人员兜售灭火器材被诉

刘亚 邓志鹏 陈佳诺    2023-08-09 19:56:10    检察日报

日前,消防题材电视剧《你是我的人间烟火》热播,从男主角宋焰的消防救援工作,到消防器材如何使用等基本消防知识,都引起了公众的热议。然而现实中有人竟打着消防工作的旗号,冒充消防人员,兜售灭火器材。近日,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对一个打着消防旗号招摇撞骗的团伙提起公诉。

“消防宣传员”主动上门培训

“我是市里消防宣传中心的,为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需要你们各项目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学习,请负责人组织各单位的人参加。”今年3月24日,金溪县某工地项目负责人老李接到了一个“消防宣传员”打来的电话。因为深知工地上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老李不敢怠慢,立即下发通知,要求工地各班组长参会。

为了组织好消防培训,“消防宣传员”与老李提前商定时间、场地、人员数量,还要求项目负责人、工地施工负责人、管安全的负责人、班长等有职务的人员一定到场听课。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咱们市消防宣教中心的宣教教官,我姓程,大家可以叫我程教官。”第二天,一位身着制式军装(消防部队改制之前所穿制服),佩戴消防宣传字样臂章、胸徽、肩章的“教官”来到工地,开始授课。自我介绍后,“教官”便开始讲解消防知识。

讲完课件后,“教官”还展示了自己携带的气溶胶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多功能手电筒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讲解两种灭火器的优缺点。在培训的最后,“教官”给每人发放了一张“消防防火知识讲座实名制意见表”,并要求在场人员如实填写。

随后,“教官”称,根据规定,今天带来的消防器材有补贴,意见表上有产品及价格介绍,分别有高层逃生套装、家庭必备套装、汽车必备套装、预警套装及单个产品,大家可根据需求购买。

考虑到“教官”是消防工作人员,将来可能参加工地的消防验收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对“教官”十分客气,有人还递上整包的高价香烟。同时,大家觉得“教官”带来的是消防部门销售的消防器材,肯定是正规合格的,而且还有补贴,于是不少人便购买了一些消防器材。

真消防人员发现多处破绽

就在3月25日这天,在金溪县另外一个施工工地上,另一位“教官”也在讲课。当地政府了解到正在进行消防培训,还专门派了工作人员前去听课。这名工作人员认真听了课、录了音,还拍了一张照片,发到自己的工作群里。

工作群里的一位当地消防站工作人员却从照片上看出了猫腻:“教官”穿的衣服不对劲,授课人也不是消防站的人。他怀疑这名“教官”是打着消防的名义在行骗,于是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很快到达培训现场。这起冒充消防人员招摇撞骗的案件由此案发。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丁某等9人来自安徽、河南等地。今年1月,他们成立了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聘请了王某等人为话务员,招募了徐某等人为业务员。话务员用准备好的话术,以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名义联系工地项目负责人,要求工地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培训,并安排“教官”上门培训。

这些“教官”就是业务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使用的肩章、臂章、胸贴等都是从网上购买的。其授课内容提前做了精心准备,如果对方问到具体的消防问题,话术本也备注了一些消防知识,以备不时之需。

精心的准备让很多听课的人都信以为真。“如果对方说自己是第三方公司的销售人员,我不会购买他们的东西,现在的骗子真是太厉害了。”“我当时真信了,没有被骗的感觉。”听课人员说。

招摇撞骗团伙被诉

经查,该团伙推销的消防器材进价低廉,却以高出几倍的价格向听课人员销售。

例如,售价138元的多功能手电筒进价40元左右,售价298元的灭火器进价70元左右,售价208元的防烟面具进价30元左右,售价268元的灭火毯进价30元左右。经鉴定,便携式气溶胶灭火器和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是合格产品,灭火毯的手持件与包边的阻燃性能不合格。

公安机关查明,今年2月24日至3月10日,该团伙共骗了79家项目单位,通过出售消防器材收款16.2万元,而购买这些器材仅花费4万余元。

案件移送金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假冒消防宣传人员,与被害人联系安排消防培训事宜,随后指派假冒“教官”着军装、佩戴肩章、带工作证(上印有消防宣传字样)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推销消防器材获利,其行为涉嫌招摇撞骗罪。

近日,金溪县检察院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丁某等9人提起公诉。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聚焦民生破小案 给群众看得见的安全感
下一篇:业主安装充电桩 物业有义务协助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