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上摩托车“飙车炫技”“炸街扰民”等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突出,不仅严重影响公共秩序,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日前,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对一起飙车案的当事人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韩某、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
今年5月19日晚,赵先生与家人在海边堤岸散步,突然听到远处两辆摩托车伴随着刺耳的轰鸣声呼啸而过,仔细一看,原来是这两辆重型摩托车在马路上追逐竞驶。“这路上来来往往都是行人,还有老人小孩,这些摩托车相互追逐非常危险。”眼看他们还要进行第二次比赛,赵先生连忙拿起手机拍下了这一幕,并将线索反映给了公安机关。
随后,公安机关进行了调查,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韩某和张某立案侦查。原来,韩某和张某都是摩托车赛车发烧友。当天晚上,二人驾驶自己的摩托车来参加摩友聚会,摩友们对二人摩托车的车速、性能进行评论,双方不服,于是在旁人的提议下决定比试一场。双方约定以路口的白线为起始线,以下一个红绿灯路口为终点。随后,韩某和张某二人猛踩油门,直冲终点。此时,比赛的路段上除了两人驾驶的摩托车外,还有其他社会车辆在行驶。
经检查和鉴定,韩某和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均做了非法改装,两人追逐竞驶时的速度超过了120km/h,远超该路段的限定速度。今年6月19日,海盐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韩某和张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追逐竞驶是指机动车驾驶者在道路上、超过法定速度行驶,肆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或者频繁、突然并线,以较近的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间的危险驾驶行为。
承办检察官提醒,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不一定要发生事故,只要在道路上具有曲折、变道、插车、高速超速行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