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 倩 通讯员 杨潍陌 查沛言)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毒案,被告人岑某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6月,岑某在刷短视频时,看到有人用“吃肉”等暗语表示想高价购入毒品,岑某想到曾经在外打工时认识的一个越南人“GONG”称有毒品来源,便联系“GONG”购买毒品。岑某收到毒品后,便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寻找、联系买家,谈妥交易后,便将毒品藏在挖空的草果壳里,与其他正常草果一起混合打包,以邮寄特产草果为名,将暗藏的毒品邮寄给买家。
2022年10月,岑某邮寄到深圳市福田区的包裹被查获,内夹藏冰毒(重0.19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同年11月,岑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搜出冰毒15.6克、海洛因1.5克、麻古药丸0.4克。岑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岑某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技术、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将毒品伪装成糖果、茶叶、饮料等日常食品,依托社交平台联络毒品交易并收取毒资、通过快递物流渠道交付毒品的现象屡见不鲜。信息网络的跨地域性、匿名性特点,使得毒品犯罪手段愈趋隐蔽化、多样化,增加了监管、打击的难度。本案是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手段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的典型案例,犯罪手段隐蔽,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适用刑罚,是严厉打击该种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贩卖毒品犯罪行为的有力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