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会同景德镇市纪委监委对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陶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陶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扭曲,搞“七个有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弃守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重破坏任职系统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寡廉鲜耻,追求低级趣味,搞钱色交易;私欲膨胀、变换花样聚钱敛财,大搞“期权式”腐败,在项目承揽、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陶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陶志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陶志简历
陶志,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江西南昌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9月至2006年6月,历任南昌市湾里区店前中学教师、区委宣传部干事、共青团区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南昌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青年科、干训科副科长,调研科科长,进贤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南昌市东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南昌市东湖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南昌市东湖区委副书记;
2008年12月至2013年9月,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9月至2013年11月,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11月至2019年1月,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8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4月,被免去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江西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