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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擅闯篮球比赛场被撞伤

深圳中院:自身存在明显过错,驳回赔偿诉请

2023-07-21 14:01:17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李 倩 通讯员 李 莉)擅闯球赛场地被撞伤,治疗费谁来承担?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人身侵权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9月,庄某与朋友们在小区篮球场进行全场篮球比赛。同住该小区的袁某不顾正在激烈进行的比赛,带着篮球进入场地,独自一人练习投篮。庄某起跳接队友传球时,背部撞到袁某,导致袁某倒地受伤。后袁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费用10万元。袁某向庄某索要赔偿,但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袁某遂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要求庄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篮球运动系竞技体育运动,具有对抗性,在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系正常现象。本案中,庄某在小区篮球场进行比赛,系在专用场地上进行正常的体育运动,其在篮球场上跑动和跳跃接球,属于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并无过错;且在比赛过程中,庄某快速运动时注意力高度集中,对袁某在比赛过程中擅自进入篮球场并无预见性,特别是本案系背部发生碰撞的情况。袁某作为该小区居民,有多年篮球运动经验,理应熟悉案涉场地相关情况,应当预见到在进入他人比赛场地可能面临的风险。袁某在他人进行全场篮球比赛过程中,擅自入场打球,将自己置身于潜在危险之中,对自身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对于袁某的损害后果,庄某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形,不构成侵权,不应对袁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福田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袁某不服,提起上诉。深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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