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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劳务伤害得赔偿 鲜红锦旗赞法官

郭贝 张燕丽    2023-06-27 17:22:43   

6月26日上午,王某向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送来了印有“铁面奉公 执法为民”八个大字的锦旗。王某感谢道:“在厂里面上班右手被机器夹伤,感谢法官公正调解,让我拿到了赔偿款!”

近日,内乡法院民一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被告当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赔偿款4.5万元。

2014年2月,王某在某公司的装配组工作,2022年8月26日王某在工作的过程中被机器夹伤右手食指、中指。经医院诊断右手食指末节毁损伤、右手中指末节粉碎性骨折。后因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发生经过无异议,于是组织双方面对面做调解工作。原告王某表示自己是在上班时受伤,公司理应赔偿;被告某公司表示愿意承担王某的损失,但王某在提供劳务时,自身操作有误也是导致其受伤的原因,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承办法官积极引导被告某公司,“王某靠务工为生,家庭经济困难,现在也没有经济来源,要多考虑王某的难处,积极拿出解决方案并履行义务。”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开导,反复与被告沟通交流、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赔偿共计4.5万元,此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本案纠纷是现代社会常见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作为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均应充分预见劳务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且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共同避免事故的发生。劳动者在为他人提供劳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避免事故发生;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意外保险,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内乡县人民法院)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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