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恋爱期间收男友28万,分手后该不该还?

湖南桂阳县法院: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应当返还

2023-06-20 11:19:53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与财物,分手后对于财物归属产生纠纷。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恋爱分手而引发的财物返还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28万元。

2021年8月,蔡某与邱某相识后正式确立恋爱关系,自2021年9月起双方开始同居。同居期间,蔡某多次向邱某赠与钱财。2022年5月,邱某提出与蔡某分手,蔡某不同意。邱某即提出不分手的条件是蔡某给邱某28万元。蔡某为维系双方的恋爱关系,且希望与邱某结婚,遂答应邱某的要求并向邱某转账28万元。之后,双方继续同居生活。2022年7月,邱某不辞而别。此后蔡某未找到邱某,双方结束了恋爱和同居关系,蔡某遂起诉请求邱某返还28万元。邱某认为,其与蔡某之间并没有婚约,蔡某的转款是出于对自己的爱慕所产生的赠与行为,故拒绝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为维持双方的恋爱关系向邱某转账28万元。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和短信记录可以看出,蔡某有结婚的打算,该项赠与已经明显超出了恋爱期间日常生活消费范畴。此种行为具有特殊性质,即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而非单纯无偿赠与财产,即蔡某的该行为系附义务的赠与。现蔡某与邱某已经解除了恋爱关系,“双方结婚”这一条件不能满足,邱某必须返还蔡某财物,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判决后,邱某不服,提起上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果 黄进东)

■法官说法■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附义务赠与的赠与人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享有法定撤销权。一般而言,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定为增进、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共同消费,不应要求返还。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相互或者一方自愿给付另一方数额不等的款项,只要未明显超过双方经济条件允许范围,均系以示爱为目的的自愿支出费用,符合人们关于婚恋行为的日常生活习惯,不属于不当得利。分手后,一方起诉返还恋爱期间共同花销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而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其赠与行为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目的则无法实现,其可请求接受赠与方予以返还。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狠心保姆多次虐待中风老人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