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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大麻素类物质“电子烟”为违禁品

上海一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2023-06-20 11:18:40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日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毒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11月中旬,年仅21岁的徐某通过朋友接触到一种吸食后能让人上瘾的“上头电子烟”。虽明知该电子烟是违禁品,其仍联系买家付某,出售“上头电子烟”。徐某通过倒卖该“电子烟”从中获取差价。后徐某找的“供货商家”将重量分别为7.87克及8.14克的大麻烟油邮寄至付某提供的地址,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案发后,经鉴定本案中两瓶大麻烟油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MDMB-4en-PINACA)成分,属于合成大麻素类物质。2022年2月21日,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虹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贩卖毒品的事实,且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王佑安)

■法官说法■

2021年7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将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管制品种。

社会公众可能认为毒品离自己很遥远,但是不法分子往往将合成大麻素添加入电子烟油中或喷涂于烟丝等介质表面,以吸食后致幻、兴奋等作为卖点,冠以“上头电子烟”进行贩卖。该毒品犯罪有较强迷惑性和诱惑性,不易被发现和查处,严重破坏毒品管理秩序,危害公民身体健康。

含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其外观上与一般电子烟基本一致,但实则是一种新型毒品,稍有不慎即会“中招”。一旦沾染毒品,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吸食过量会导致休克、窒息、猝死等情况。在此提醒大家,特别是青少年群体,要加强对新型毒品的辨识能力,坚决与毒品说“不”,不能因一时好奇误入歧途,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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