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湖南通报7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2023-05-23 16:40:0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为推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挖彻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案件,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近年来市州纪委监委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桃江县委原书记汤跃武为特定关系人“提篮子”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03年至2021年,汤跃武担任南县人民政府县长、桃江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朱某某在承揽工程项目中“提篮子”打招呼提供帮助,并收受朱某某贿赂44万元。汤跃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汤跃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3年1月,汤跃武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

2.嘉禾县委原书记郭薪违规经商办企业和为特定关系人牟利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12年至2021年,郭薪担任嘉禾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违规入股水电站获利36万元。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同学陈某某等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审计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郭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郭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蒋开建伙同亲属违规投资牟利和为特定关系人“提篮子”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11年至2020年,蒋开建担任株洲市建设局局长、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等职务期间,伙同胞弟蒋某某违规入股某农林科技发展公司并获利50万元。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陈某在某公司搅拌站筹建等事项上“提篮子”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贿赂。蒋开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蒋开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5月,蒋开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4.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局长(主任)、二级巡视员黄大生为亲属“提篮子”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以及以亲属名义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牟利等问题。2012年至2021年,黄大生担任娄星区区长、市住建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堂弟黄某某、妹夫李某某等人在项目审批、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开发等事项中“提篮子”打招呼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贿赂。以女儿黄某某等亲友名义违规在管理服务对象处放贷收息,获取巨额利益。黄大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黄大生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12月,黄大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5.长沙市雨花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二级巡视员龚景顺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亲属牟利等问题。2007年至2021年,龚景顺担任雨花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外甥蔡某某在承揽地下通道、桥面防水等工程项目以及为侄儿龚某在承揽工程维修项目等事项中打招呼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贿赂。龚景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龚景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湘潭县政协原主席刘铁强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违规经商和为亲属牟利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04年至2020年,刘铁强担任湘潭县供销社主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违规经营饭店、茶酒楼获取巨额利润。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外甥李某夫妇等人在承揽某PPP项目工程以及为妻侄朱某某等人在承揽道路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打招呼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贿赂。刘铁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刘铁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7.衡阳市松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唐夏元违规经商办企业和为特定关系人揽储提供帮助等问题。2013年至2022年,唐夏元担任衡阳市松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通过侄子唐某持有某城建检测公司干股,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该公司承揽业务提供便利并获利93万元。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其特定关系人刘某某揽存大额存款提供帮助。唐夏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唐夏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湖南省纪委监委)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黑龙江通报8起澄清正名案例
下一篇:以案释法 镇江检察官教你“依法带娃”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