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棱分局林源派出所开展春季防火安全宣传检查行动

2023-04-17 10:25:03   

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管控工作,深入推进辖区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火灾安全事故发生,按照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棱分局党委统一部署,近日,绥棱分局林源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积极开展春季防火宣传检查工作。

 

 

工作中,派出所民警针对春季火灾特点,将辖区沿街商铺、九小场所及平房区作为消防宣传重点,利用群众、业主休息时间开展集中宣传。民警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辖区群众讲授春季防火常识、逃生自救技能、灭火器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此外,民警提醒辖区群众经常性对家中电气线路进行检查,查看线路等是否老化、用电气设备是否安全规范安装,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随后,民警来到辖区木材加工厂、KTV、旅店、餐饮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对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等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并与场所业主签订《防火责任书》,督促其自觉履行消防责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管控措施,全力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据介绍,此次宣传检查工作,林源派出所共出动警力16人次,警车8台次,发放宣传单200余份,检查场所80余家,发现消防隐患4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通过宣传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群众及场所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在辖区范围内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棱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查哈阳农场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