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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0万倒卖300瓶高仿茅台酒

襄阳一被告人被判刑罚

2023-02-02 10:35:05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王 洪  丁 俐 通讯员  马静文)近日,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该案系襄阳高新区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合议庭自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以来审结的首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2022年1月11日,襄阳某酒业有限公司的吴某文(另案处理)电话联系好友吴某购买20万元的高仿飞天茅台酒自用,并安排夏某(另案处理)向吴某账户转入20万元,告知了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之后,吴某在贵州省仁怀市购买50件(共300瓶)高仿茅台酒,于2022年1月13日通过物流运送至吴某文公司。同月16日,夏某收取酒后被民警现场查获。2月14日,吴某在贵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民警查获。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高仿茅台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值44.9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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