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房产 > 正文

北京拟出台新规促进共有产权住房良性循环

王舒嫄    2023-06-08 14:56:30    中国证券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6月7日发布《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北京市住建委介绍,自《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对于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控房地产价格和有效满足无房家庭住房需求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39个项目已陆续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在前期工作中,有部分购房家庭询问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细则,《暂行办法》虽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书5年内原则上不得上市,但部分家庭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要求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回购意见。为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再上市等相关管理工作,促进共有产权住房良性循环,同时满足购房家庭的切实需求,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明确回购条件及方式。《征求意见稿》提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购房家庭因家庭成员患大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产权人向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因家庭成员患大病以外原因申请回购的,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区分局、区民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审议,经审议属于确需转让的,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

细化上市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产权人就房屋产权份额转让事宜与新购房家庭达成一致后,通过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并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改善小区条件 共建美好生活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