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从一到五”,垃圾分类擦靓美丽梁子湖

熊良兵    2023-09-27 10:58:53   

近年来,梁子湖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学习借鉴无锡垃圾分类工作新经验,按照“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求,在全省率先试点,全域铺开,探索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从一到五”工作法,积极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

一、下好党建引领“一盘棋”

一是树好主心骨。梁子湖区坚持把党建引领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心骨,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指挥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定期召开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全力推进工作落实。二是深化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垃圾分类聚集的共治力量转化为基层治理的参与热能。结合共同缔造的理念,即通过党支部先议、党员先锋包片、志愿者先行,形成从党支部→党员→志愿者→村(居)民的滚雪球效应,实现垃圾分类和联系服务群众的双向贯通。

二、落实红黑评比“二张榜”

做实垃圾分类,提升村民参与意识是“关键小事”。为提升村民参与意识,梁子湖区创新推出生活垃圾分类“红黑榜”。通过在每个村湾广场周边设立红黑榜,每月一评,垃圾分类较好的进红榜,贴红旗,分发肥皂、洗衣粉等小奖品;垃圾分类较差的进黑榜,贴黑旗。“红黑榜”不仅监督村湾(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村(居)民垃圾分类意识,通过正负双向倒逼激励,在全区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三、夯实垃圾分类“三机制”

一是加大垃圾分类投入机制。每年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采购垃圾分类设施,补齐垃圾分类短板。升级改造餐厨垃圾处理中心6个,实现集镇厨余垃圾处理全覆盖。二是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创新“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季结账、年总评”考核办法,落实对镇村垃圾分类进行评比奖惩;推行垃圾分类积分卡制度,村民以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类重量或数量获得积分,凭积分兑换生活用品;同时将垃圾分类纳入全区党建、综治、文明单位等考核体系中,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垃圾分类宣传机制。编印《梁子湖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创建手册》等宣传品10万余份,进行全方位宣传。组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服务队伍,对垃圾分类进行现场指导,协助居民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全面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村湾、进校园”等活动,干部和群众垃圾分类意识明显增强。

四、做好分类推进“四结合”

一是结合垃圾分类全覆盖目标工作,按照湾组“五个一”(一对户分类桶、一套宣传牌、一个堆肥点、一个分类亭、一个评比栏)标准,逐步将垃圾分类向边远湾、空巢湾、单落湾推进。二是结合省级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创建,每年重点打造5到8个省级示范村,至2022年我区共有13村获省级示范村(社区),2023年创建6个省级示范村。三是结合乡村振兴共同缔造,同步推进1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湾),实现人人参与的治理格局。四是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更新和规范城乡垃圾分类各类设施,补全垃圾分类短板。

五、深入推进梁子湖特色“五模式”

我区结合实际,通过在不同区域试点示范,因地制宜探索推进垃圾分类新模式。逐步建立并辐射推广“智能回收、资源再生”模式;“鸡毛换糖”垃圾分类模式;“易腐堆肥”整镇推进的分类模式;“党员包片”党建引领模式;全区一村一点“店收司运”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和有害垃圾回收处理的五大模式。在农村摸索建立农村易腐垃圾闭环处理系统,解开农村垃圾分类最难的一环。根据各村湾不同特点,探索推进适合本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模式,组建各村垃圾分类“四员”队伍,制定全区农村垃圾分类组织制度、宣传制度、考评制度。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我区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合力不足、终端处置渠道不畅、群众发动不够等问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垃圾分类这件关键小事,作为民生实事来推进、作为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去落实,使垃圾分类成为梁子湖区“新时尚”。

(作者系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多措并举探索基层党校发展新路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