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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马锡五审判方式”助推诉源治理工作打造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

梁懿    2023-07-24 10:58:43    陕西法院网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充分发挥诉源治理工作的优势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马锡五审判方式”,成为推进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马锡五审判方式诞生于陕甘宁边区,是党领导的人民司法审判工作方法、理念、经验的总结。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追求的司法为民、到群众中去和注重调解、调判结合的原则在今天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讲,“马锡五审判方式”和诉源治理工作是一脉相承的。

一、充分认识诉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法院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法官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导致部分案件出现了程序不到位和瑕疵案件逐渐增多的情况。这必然导致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进而影响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因此,大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开展好诉源治理工作对减少法院诉讼案件的产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宜川法院2018年至2021年,受理案件数量分别为1728件、2177件、2908件和3477件,在2021年宜川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达到最高值3477件,人均办案数量到290件。2022年受理案件数量为2756件。2022年开始受理案件的数量有所下降,究其原因,在2022年,宜川法院加大了诉前调解和诉源治理工作力度,将很大一部分案件化解在一线,化解在诉前,极大地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因此,加强诉源治理,建立递进式矛盾纠纷过滤体系,大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扎实推进“马锡五式审判方式”,让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如何推动基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

(一)坚持党委领导,整合资源,多领域搭建诉源治理新机制

一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高位推进诉源治理。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的服务、保障和引领作用,积极主动融入到党委和政府主导的诉源治理工作大局中去,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关口”前移,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桥头堡”作用,将“马锡五式审判方式”和诉源治理进一步结合,让司法能动性充分延伸到田间地头,家户农院。主动参与到党委、政府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践行诉源治理多元化、服务大局实质化。切实将诉源治理工作按下“快进键”,跑出“加速度”,开启“新征程”。

二是抓实基础设施保障,推动纠纷快速调结。为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顺利开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宜川法院设立了调解室2间,妇女儿童维权岗1个,供诉前调解及立案后委托调解提供场地保障。为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吸收借鉴其他法院先进做法,成立“家事审判法庭”,由妇联牵头、多部门合作设立的一个提供心理及法律咨询服务的婚姻家庭案件调解机构。在交警队挂牌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就地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同时加强“苹果法庭”和“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建设,充分运用多元解纷机制,提高办案质效和调撤率,促进更多矛盾纠纷诉前解决。

三是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构建诉讼服务新机制。充分将互联网技术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将传统立案与互联网立案相结合,利用网络平台,推进现场立案、邮寄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批量立案、鉴定、保全等事项网上办理的“线上+线下”双轨诉讼模式,大力开展电子集约送达等工作,推出便民措施,真正实现“指尖诉讼”,不断提升智慧型诉讼服务效能。

(二)多方联动,以点带面构建诉源治理工作格局

一是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将矛盾纠纷止于未诉。充分借助人民调解、基层化解、乡贤、村(社区)网格员等制度优势,激活基层司法服务网络,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通过法治宣传和诉前引导,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矛盾纠纷化解的可行路径,认可矛盾纠纷协商化解的机制和办法,控制诉讼增量,实现对各类纠纷的源头预防。宜川法院集义法庭在诉源治理工作基础上,大力开展“无诉讼”村庄和“无诉讼”乡镇建设。通过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非诉引导、联合调解、司法确认等多种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让群众切身感受到诉源治理工作的成效。

二是着力强化行业调解的专业性功能。深化与行政机关、行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第三方社会调解力量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完善镇村调解、特邀调解机制。根据镇情、村情开展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指导、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最大限度的从源头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充分将“枫桥经验”、“马锡五审判方式”、“两说一联”的工作机制融入到调解工作中去,不断丰富多元解纷机制的应用广度、深度和力度。

三是建立多元矛盾解纷中心。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特色,设立了“旅游法庭”、“苹果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三个专业巡回法庭,靠前工作,发现问题,解决纠纷。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强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增强诉讼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以“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开展合同签订、法律咨询、诉讼文书写作指导等便民服务措施,解决群众“打官司”的难点和痛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三)聚焦审判质效提升,审调结合,多举措创新调解模式

一是确保诉调对接实质化。不断优化诉前调解工作的运行机制,做到调解指导和诉调统筹对接,两手抓、两手硬,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对于政府部门涉及的矛盾纠纷,将组织行业部门进行调解作为前置程序,可以避免直接将矛盾纠纷诉至法院,导致纠纷升级,不可调和。对于涉及企业纠纷案件,由政府牵头,法院、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参与,共同进行纠纷的调解和化解工作,争取将纠纷解决在诉前,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共同努力。对于起诉的纠纷,按照自愿、合法、有利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对于适合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的纠纷,鼓励当时人通过行政途径解决,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于适合通过调解并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要扎实做好调解工作,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调解员应当充分固定无争议事实,并协助做好送达地址确认等工作,为后续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做好“铺垫”。

二是完善“分调裁审”机制。进一步细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可行标准,根据案件类型、诉讼主体、法律关系、诉讼程序等相关要素,将案件分类整合,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充分研判多发案件的特点与多发案件的领域,制定类案导诉指引,加快类案的审理节奏。同时,综合运用督促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等,做到简案快审。进一步健全简案快审的配套机制,大力推进表格式判决的运用力度。实行类案集中办理,建立示范诉讼模式,制作类案文书模板,提升案件的审理效率。

三是充分发挥“马锡五式审判方式”优势作用。为切实做好诉源治理的各项工作,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一刻也不离开群众”,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裁判宗旨。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注重实体公正,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持续改进司法工作方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将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才能将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好,解决好。

三、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应重点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多元参与和联合调解的关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依托社会治理网格化平台,建立矛盾纠纷诉前分流、诉外调解、诉调对接机制与信息化工作平台,坚持“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诉源治理模式,实现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深度融合,努力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格局,切切实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正确处理走访调研和诉源治理的关系。以政法干警“大走访、大调研”工作为依托,宜川法院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每人包抓一个乡镇,在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各乡镇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点研判报告。结合研判报告和本院审理的典型案件,有针对性的制作各乡镇法制宣传手册,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将走访调研与诉源治理充分结合,从源头上降低矛盾纠纷的发生率,不抓微观,何以宏观,要着力解决最基层的矛盾纠纷,着力打造“无诉讼村庄”,不断提高乡村法治化自治水平,提升矛盾纠纷诉前调解的权威性和吸引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最前沿。

三是正确处理纠纷化解与公正司法的关系。要坚持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正规化、专业化,不断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和措施,持续提升诉源治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促进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深入群众一线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问题、小矛盾,做到“防微杜渐”,公平公正的处理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公平正义不懈追求的精神内核。在诉源治理的大格局中,充分形成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和公平公正的解纷氛围。

四是正确处理立案管理和“繁简分流”关系。从立案环节开始,对案件类型和难易程度进行“双筛查”。通过不断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助力审判提质增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了“智能云柜”和“法律文书生成器”等相关设备。在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的同时,充分发挥好诉讼服务中心对于案件的立案管理、繁简分流“节拍器”,简案快办、繁案精审“过滤器”和府院联动、强化沟通“预警器”作用。

四、诉源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诉源治理”工作没有形成多方共识。“诉源治理”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创新实践,同样离不开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然而,当前的“诉源治理”建设仍主要依靠党委、政府,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民众协同参与程度较低、作用发挥不明显。政府部门对“诉源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这是法院一家之事。“诉源治理”其他参与方的参与程度不够,客观上直接影响了法院参与“诉源治理”成效的发挥。

二是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工作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地方的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各自为政”,缺乏整体性的统筹安排,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网格、综治中心等职能作用没有充分的整合,工作合力没有形成。部分调解组织形同虚设,没有相关人员,也没有办公场所,更没有实际运转,仅是为了应对检查所设立的。部分调解员在面对疑难复杂纠纷时,没有开展深入耐心的说服教育疏导工作,而是满足于当“二传手”,将纠纷导向诉讼。

三是诉源治理工作缺乏制度机制保障。一方面人、财、物保障机制欠缺。推进统一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缺乏编制、场所保障,人民调解专项补贴不足,没有针对其他调解组织的财政补贴,是各地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另一方面考评机制不健全。目前主要以“万人成讼率”等指标评价诉源治理的成效,缺乏体系化考核机制,各部门各条线现有考核制度难以准确量化工作成果,考核的刚性制约和激励引导作用有待提高。

五、推进基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三项抓手

一是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力争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之中,推动基层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推动基层组织进一步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共同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化环境,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实现诉调对接全覆盖。委派调解的案件,指定1名法官助理作为调解指导员,从事诉前调案件出具调解书、司法确认交接工作,确保解纷成果及时转化为可执行依据。充分借力辖区党政部门宣传平台,多部门共同推广“诉源治理”工作,通过向群众推送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民间调解组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等形式,提升民众对多元解纷机制的知晓度。法院将线上线下平台稳步融合,促进多元解纷力量全方位互联互通和全流程互动。大力宣传线上多元解纷化解渠道,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解纷方式。

三是充分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内涵,助力诉源治理工作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性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其“人民性”的特点上,究其根本,就是摒弃“坐堂办案”的思想,扑下身子到群众中去,到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第一线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诉源治理”的“源”同样在基层、在田间地头等第一线,将“马锡五审判方式”和“诉源治理”工作相融合,以“马锡五审判方式”助力“诉源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以“诉源治理”为抓手更好的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真正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理念,体现在办案一线、调解一线、解纷一线。

总而言之,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程,要充分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两说一联”工作机制、新时代 “枫桥经验”,正确处理好诉源治理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智慧法院”建设的关系。以更为紧迫,更有责任,更加扎实,更加精细的作风,发扬“求真务实、敢打敢拼、苦干硬干、实事求是”的延安精神,思“破题”之策,寻“解题”之法,行“答题”之道,扎实做好诉源治理工作,走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

(作者系陕西省宜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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