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治理有效是基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党建引航“三治”有机融合、统一,是新型乡镇治理体系实现长效发展的路径选择,是有效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体现。
坚持“党建”引航,强化“领治”新功能,凝聚乡村治理核心。夯实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强化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党内民主评议等制度;通过党员积分管理、党员设岗定责等方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班子队伍,实行“人才培育计划”“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建立乡村人才后备库,以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为切入点,以村党支部振兴引领乡村振兴为抓手,达到“党组织+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体系。
着力“自治”活力,推进“微治”新模式,夯实乡村治理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村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行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乡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依托各村党群服务中心平台,打造“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聚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物小事,构建现代乡规民约制度体系,发挥乡村退休教师、医生、乡贤能人、致富能手、威望老人、法律人士等志愿群体的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建立党组织引领下的适合本土实际的乡村自治机构;建立健全村民事务理事会、党建+乡贤议事机制、法律援助机制等,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坚持源头治理,以网格化管理,社会服务为方向,发挥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优势,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依托“法治”保障,拓宽“善治”新思路,守好乡村治理底限。加强农村依法治理平台建设,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法治良俗,实现良法善治。组建农村法律服务“评审团”,结合村级后备干部培育,培养法律“明白人”,组织“评审团”化解矛盾纠纷、举办法治讲座、领办法治创建项目等,为依法治村提供队伍支撑;设立法律服务中心,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的阵地,并建立健全纠纷登记、维稳协助、矫正帮扶等制度;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开展“法律示范村”创建,“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将党内外法律法规作为“三会一课”“农民夜校”的规定课程等方式,培养广大村民守法、学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问题、做决策、办事情。
突出“德治”浸润,挖掘“巧治”新办法,筑牢乡村治理支撑。注重挖掘本地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建设“红色名村”,通过观红色展馆、宣红色誓词、唱红色歌曲、学红色党史、听红色党课、讲红色故事,汲取红色力量,传承红色信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文化习俗、家风家训,培育淳朴民风;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强化党建引领红白理事会、乡贤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农村社会组织,做到民间习俗文明化、移风易俗常态化。(江西省德安县委组织部 陈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