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座谈会第二阶段会议暨碳汇司法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在雅安市宝兴县举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出席会议并讲话。雅安中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秦志远,宝兴县委书记罗显泽出席会议并致辞。四川高院环资庭庭长高峰主持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能源法学研究会、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等单位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发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二十一条,分别从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审判职能和深化改革创新三个方面,为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审判指引。该《实施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全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施行后,首个省级法院层面出台的“双碳”司法服务保障文件,是立足四川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路线和绿色发展实际制定的贯彻实施举措,也是全省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双碳工作的纲领性、指引性文件。
会上,张能代表省法院机关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机关碳中和承诺》,承诺“在204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2030年之前范围一和范围二绝对排放量减少50%;省法院院机关庭审、会议和其他大型活动碳中和比例应逐年提高,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部大型活动碳中和;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组织、指导开展的大型活动原则上均应实现碳中和”,系全国首个作出碳中和承诺的公共机构。宝兴县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同步发布本院机关碳中和承诺。此外,会上发布“碳中和报告”及实施的减排路径和碳中和方案,并介绍了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员冯相昭、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副处长兰岚、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应对气候变化中心主任陈明扬、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国际事业总法律顾问刘孝堂、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乔刚、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金星等专家学者分别就“我国双碳战略部署及重点领域达峰行动安排”“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思考”“四川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现状及思考”“四川省碳达峰碳中和形势与路径”“完善我国碳市场履约交易的相关建议”“碳排放监管变迁下低碳司法的可能空间”等内容作主旨发言。
会议还讨论了《关于在全省涉林环境资源案件中适用认购林业碳汇替代履行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全省法院第一批“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试点”法院作了汇报。
张能、秦志远与基地共建单位代表共同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碳汇司法实践基地”揭牌,该基地是首个以高级人民法院名义命名的司法实践基地。全省法院将依托该基地进一步深入践行“能动司法”、展现法院担当,积极探索基于自然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司法方案,不断总结和完善涉碳司法服务保障举措。
张能指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服务保障“30、60目标”的积极性主动性。准确把握“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所承载的国家承诺、国际视野、大国担当,及时调整环境司法理念,正确把握省委“一地三区”的发展定位,以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二要找准工作定位,切实将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与双碳目标有机融合。切实提升涉碳司法审判能力,高度重视环境司法在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的规制、引领等价值,强化对公民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行为的司法指引,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加入绿色低碳生产生活行列中来。三要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双碳创新试点工作高效优质完成。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双碳目标的结合,助推当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相关制度机制,着力推动“碳汇司法”向“低碳司法”的升级转型,努力形成一批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优质改革成果。
据介绍,下一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坚持减污、降碳、扩绿、增长的工作要求,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建立完善符合碳中和政策规定的司法适用制度、机制,进一步落实法院作为公共机构的自主减排义务和示范引领功能,以涉碳司法带动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不断引领社会公众的绿色低碳行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