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裘莎莎、黄健恒报道:近日,南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昌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对在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力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为切实做好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落实治超工作职责,保护公路完好,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督促治超工作部门和人员严格规范履职,结合南昌市治超工作实际情况,南昌市出台了《问责办法》。《问责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治超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治超工作协调机制。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问责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问责依据、对象、方式、追责情形等。问责方式主要有五种,分别是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方式。该办法明确了对县(区)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追究责任的九种情形,明确了对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三种情形,明确了对治超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明确了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五种情形。补充条款中明确了异议申请、部分参照管理的单位;明确了本办法所涉及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被问责人员对问责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提出异议申请;明确了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参照县(区)管理。县(区)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和本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问责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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