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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

加快支付领域法规制度建设

本报记者 吴秋余    2023-12-29 11:50:30    人民日报

近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对于推动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1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

支付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需求方面一直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中心,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目前,4000多家商业银行、180多家支付机构,有效满足了广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支付需求。我国个人银行账户拥有率已超过95%,高于中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移动支付普及率达到86%,居全球第一。

“加快支付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支付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表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支付产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赋予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权力,有力夯实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

此次出台的《条例》,适用对象是主要提供小额、便民服务的支付机构。据统计,这些支付机构年交易笔数约1万亿笔,笔均交易金额330元。

张青松表示,为了引导支付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条例》从多个方面作了引导:一是强调支付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定位;二是要求支付机构“打铁还需自身硬”;三是坚持“回归支付业务本源”;四是鼓励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五是致力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六是明确了若干监管红线。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李明征介绍,《条例》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思路: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将非银行支付行业的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防范支付风险;三是引导支付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其繁荣市场经济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积极作用。

此次公布的《条例》共六章六十条,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义和设立许可; 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四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同时,《条例》还规定了违法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

张青松表示,《条例》坚持持牌经营原则,以公平监管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同时明确了支付机构小额、便民服务宗旨,有利于增强支付普惠、民生、适老化等服务能力,提升支付服务供给质效。

此外,《条例》给予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国民待遇,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境内、跨境资金循环效率,提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支付服务水平。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积极践行‘支付为民’理念,高度重视支付领域的用户合法权益保护。”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负责人刘晓洪表示,《条例》着重从四个方面对用户合法权益保护予以明确:一是明确支付服务协议公平原则,保障用户公平交易权;二是加强备付金管理,保护用户资金财产安全;三是明确用户信息处理规则,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四是推动建立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用户权利救济渠道。

《条例》结合多年监管实践,坚持功能监管理念,从业务实质出发,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人王晟介绍,新的分类方式具有良好的扩展性,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同时,新的分类方式有利于统一业务监管要求,形成更加公平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实现“同业务、同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王晟表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抓紧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后续将按照立法程序有关规定,充分征求、吸收各方意见后出台,确保《条例》平稳实施。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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