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助力广西数字经济发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广西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进入新阶段,到2030年末,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1万人以上。
《实施方案》明确,本次培育的职业包括: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实施。培育对象为自治区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标准条件,从事或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应届毕业生)。
《实施方案》指出,培育方式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分职业、分方向、分级别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培训,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资格确认、考核评价等工作,并对考核通过人员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培训机构应主动对接评价机构,协调做好学员申报考核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为保障项目实施落地见效,《实施方案》围绕继续教育、职称、培训经费、人才服务等方面出台支持数字技术工程师创新发展的6条配套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激发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新动能。主要包括: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培训学时可登记为参训人员当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作为年度考核、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当年度全国有效。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对应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重要参考。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参加培训项目,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监管程序组织实施的,考核合格并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细则》条件的,可按规定予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培训补贴等。
(责编: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