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于7月19日发布。意见要求,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意见的出台,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必将有力推动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重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从实施纾困帮扶政策到优化营商环境,从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到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党中央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家所思所想、所愁所盼,始终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极大激发了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有力促进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资料显示,2012年至2022年,我国民企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93.3%;税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从48%提升至59.6%;就业上,2012年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外贸上,民企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鲜活的数据表明,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持续提升,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成为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只能壮大、不能弱化。
然而,一个时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意见的出台,围绕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必将有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方针,已经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拥抱新的机遇,未来前景可期。期待更多民营企业放下包袱,大胆发展,以高质量发展在更广阔舞台上创造新的辉煌。
罗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