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经济 > 正文

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稳质升

亢 舒    2023-06-12 15:35:02    经济日报

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措施。进入“十四五”时期,我国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前,各地正积极筹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并加强规划、运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促进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从1994年国务院决定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到2007年,全国共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多万套。自2008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全国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7800多万套,2200多万困难群众取得住房补贴,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实现安居。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首次明确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向政府申请,政府既可以提供实物的公租房,也可以给予货币补贴。目前,各地基本做到了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重点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筹集建设,通常为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低租金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今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360万套(间)。

重点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头戏”,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

当前,许多城市正积极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并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安居)服务专窗揭牌,全市第一支保障性租赁住房巡查监管队伍同期成立。北京市提出,“十四五”期间,将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其中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万套(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时期,全国初步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近900万套(间),预计可解决26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可完成投资3万亿元左右。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日前,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与福州市属国企左海集团签署总额4.88亿元的贷款合同并全额放款,支持福州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国家开发银行向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所属泉城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14亿元的中长期授信,首笔发放贷款4.6亿元,主要用于购置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加强规划引领确保质量

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这表明,各地在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时须加强规划引领。

在住房选址方面,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例,这类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选址时应尽量靠近工作地点,促进职住平衡,且适宜建在公共交通便利的地方。选址不适宜容易造成供需错配,出现出租率低的问题。

在配套设施方面,保障性住房的配套设施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受保障人群住得好不好。配套设施应跟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建设,提升受保障群体的居住质量。

此外,专家表示,工程质量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核心。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应与普通商品住宅同标准、同品质,不能因为是保障房或租赁住房性质就降低标准。特别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严格按照可居住标准改造,并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

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要求各地参照相关标准,明确本地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底线要求,制定便于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的技术要点。其中,对室内外防水、噪声、室内空气质量、房屋和家具的外观、设备管线等的标准均给予了明确指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提升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常见问题,让住房困难群众“住得进”“住得好”。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推动构建富有韧性的全球产业链
下一篇:“民营企业进边疆”助力边疆地区经济发展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