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基斯坦政府和联合国近期共同举办的“巴基斯坦灾后重建与气候韧性国际会议”上,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强调,为帮助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国际金融体系需要进行彻底的改革,要以创新的方式,使发展中国家在有迫切需求时能够获得债务减免和优惠资金。
毫无疑问,全球气候变化正将部分发展中国家推向财政困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研究发现,绝大多数气候风险高于中位数的国家也面临着财政危机的高风险。一些国家正经历气候灾害、债务重负和融资能力不足的恶性循环:气候灾害破坏一国的生产能力,降低财政税基,削弱履行偿债义务的能力,加剧债务的脆弱性;主权信用级别的降低使其无法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融资成本高企,进一步缩小其为应对气候变化进行投资的财政空间。
贫穷国家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全球半数以上的最贫穷国家属于债务困境和债务高风险之列。随着极端天气的强度和频率上升,这些国家急需外部资金的救助,尤其是获得低成本贷款,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得到债务减免以避免破产。
面对这些挑战,国际金融体系的作用至关重要。国际社会需要携手在融资支持和治理结构等重要层面提供解决方案。
在融资支持方面,为满足脆弱国家应对气候灾害的资金需求,多边金融机构需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增加气候适应融资渠道,提高低息贷款比重,在必要情况下对极端脆弱国家施行债务减免。目前,包括世界银行在内的多边开发银行在提供贷款时正积极考虑气候变化所造成的影响。
国际金融机构可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混合融资结构、与气候绩效相关的债务工具市场、“债务换气候”等创新机制方法,以增加新的资金支持,并在监督工作、能力建设、风险评估和气候诊断工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中,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债务换气候”方案受到广泛关注。这一方案是以受援国对气候相关投资做出承诺为条件,国际金融机构对其提供资金支持和债务减免,帮助受援国扩大气候投资的财政空间,增强其债务可持续性。
在治理层面,国际金融机构需解决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权责脱节问题。目前,一国在国际金融机构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其在气候挑战中的责任并无关联。根据德国波茨坦气候影响研究所估计,IMF成员国中的36个高收入国家自IMF建立以来二氧化碳累积排放量约占全球44%,而这些国家拥有IMF约59%的投票权。这一治理结构很难针对碳排放大国制定其责任分担的规则,也不利于针对所有成员国形成减少排放的激励机制。IMF份额改革有必要考虑成员国对气候变化的不同责任和脆弱程度,比如赋予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国家更多的决策权。
气候变化和债务困境所带来的挑战具有全球性。目前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以及国际和区域金融组织正围绕这一议题开展对话、凝聚共识、制定目标和协调行动。其中,一个具有韧性、更加公平以及以多边合作为基础的国际金融体系,将为各国实现气候转型和缓解债务困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