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无证销售烟草 母子二人被捕

佘成鹏    2022-06-15 10:17:04    检察日报

为牟利,母子二人无证销售烟草制品,终究自食苦果。近日,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将肖某、郑某批准逮捕。

2020年1月,在泉州市经营食杂店的肖某发现,烟草制品在泉州市进货的价格与在仙游县进货的价格相比存在差价,如果从泉州市买进卷烟,再运输到仙游县销售,有利可图。发现商机后,肖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做起了倒卖卷烟的生意。她将在泉州市买进的烟草制品销售给仙游县的多家食杂店,非法销售金额达400余万元,非法获利30余万元。肖某还让失业在家的儿子郑某和自己一起干,并让郑某开着自家的小轿车运输卷烟。

经审查,仙游县检察院认为,肖某、郑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遂将二人批捕。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行驶5公里竟消耗了30多升汽油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