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在冰糖橙包裹内藏毒品,被抓获后死不认账;检察官抽丝剥茧、破解疑团,最终让犯罪分子受到惩罚。今年2月,经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坤涛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王坤涛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瘾君子”以贩养吸
年纪轻轻的胡亮,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瘾君子”。为了满足奢靡的生活,胡亮打起了以贩养吸的主意。寻找货源之际,胡亮想到了旧相识王坤涛,前些年他见过王坤涛贩毒,于是拨通了对方电话。
通话中,王坤涛告知胡亮,他的“货”品相好、价格低,绝对让胡亮有赚头。胡亮当即决定购买一些试试,于是立马向王坤涛汇了款。数日后,胡亮将购买的毒品全部用于个人吸食。有了购买经历,胡亮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之后的一个多月内,他多次从王坤涛处购买毒品,并以高价将部分毒品贩卖给他人。
2020年12月,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公安干警在侦办一起贩卖毒品案时发现,胡亮有重大嫌疑。经过侦查蹲守,公安干警在胡亮收取快递时将其抓获。快递包装箱上写的是湖南省某地的冰糖橙,然而,公安干警打开纸箱后发现,在两层水果之间有一个黑色塑料袋,包裹极其严实;而在黑色塑料袋内还有两个小袋子,一个袋中装着红色的药片,另一个袋中装着白色晶体。
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公安干警觉察到这两样东西可能是毒品,于是立即送往相关部门检测。经鉴定,两个袋子中的物品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重达17克。2021年9月,胡亮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挖出贩毒“上线”
“你拿回的快递是谁寄来的?知道里面藏有毒品吗?”抓获胡亮后,公安机关立即对其展开讯问。胡亮交代,这些毒品是从湖南的王坤涛处购买的,共买了4次,每次都是通过微信接头,银行转账,再由王坤涛将毒品藏在放水果的纸箱中以快递方式邮寄给他。
理清案件脉络后,公安干警立即与湖南省郴州市公安机关联系,请求协查王坤涛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的相关证据,随后王坤涛被传唤到案。2021年11月,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以王坤涛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提请博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博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张莹通过视频在线提审了王坤涛,并向其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方矢口否认所有犯罪事实。
“本案案情复杂,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检察机关决定提前介入该案,与公安机关一起找到案件突破口,为后续办案环节做好铺垫。”张莹告诉记者,她多次与公安干警一起研讨案件。
据了解,王坤涛曾经有盗窃的犯罪前科,且之前因多次吸毒受过行政处罚,反侦查能力极强。他每次寄送快递都戴着棒球帽,且快递发货站没有监控视频证明涉案快递包裹是其寄送。
办案检察官通过复盘案件事实、分析案件证据情况,调整了办案思路,从补充客观证据着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一是以王坤涛贩卖毒品的下家为突破口,建议公安机关围绕毒品交易的时间、收货地址、运输方式、价格、付款方式等再次提审;二是找到快递发货站店主对王坤涛进行辨认;三是补充调取王坤涛与快递发货站店主关于发货时间和收货地址的微信聊天记录;四是进一步调取银行交易流水,确保每一笔毒品交易付款金额和银行流水一一对应。
环环相扣形成完整证据链
根据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了相关证据资料。
经查,王坤涛每次进行毒品交易时都会使用暗语,并通过微信联络,这些暗语在其与胡亮的交易中也频繁使用。快递发货站店主提供给公安机关的收货地址、发货明细中载明的收获地址,与王坤涛微信提供给快递员的发货地址信息一致。王坤涛与胡亮等“下线”的银行转账记录也与胡亮等人证实双方买卖毒品的时间、金额一致。此外,快递发货站店主在众多照片中一眼就将王坤涛辨认出来,并证实见过王坤涛将黑色塑料袋塞进快递箱内。
经过不懈努力,承办检察官和公安干警充分运用证据规则,将现有的证据从头理顺、环环相扣,形成了王坤涛贩卖、运输毒品案的完整证据链。2021年11月,博山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了王坤涛。
张莹指出,刑事诉讼法第55条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于贩毒案具有极高的隐藏性,且在犯罪过程中经常出现毒品灭失、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拒不认罪的情况,因此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毒品实物等证据就发挥了关键作用。如果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也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罪。
今年2月25日,博山区检察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坤涛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