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通过向他人倒卖银行卡赚钱,在此过程中,他们眼红电信网络诈骗者骗得的巨额资金,于是利用掌握银行卡内资金流信息的便利,合伙将卡里的赃款私吞。前不久,男子吴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2万元,两名同伙曾某、陈某均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前几天还有人劝我出卖银行卡,听了你们刚才讲的案例,真有点后怕,幸亏当时没贪图这个小利,要不然就麻烦大了……”5月12日上午,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深入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时,一位居民看了宣传单上吴某的案例后感慨地说。
“炒股”被骗90万元
2021年2月初,江苏淮安的王女士与朋友聚会时被拉进了一个微信群。一天,群里一位陌生男子主动联系王女士,他自称是银监会的工作人员,希望跟王女士交个朋友。王女士没有多想,就通过了对方的好友申请。
在随后的聊天中,对方自我介绍姓赵,说因为工作原因,他掌握着股市的内部信息,可以通过炒股轻松赚钱,但不方便亲自操作,建议王女士和他合作炒股,保证稳赚不赔,王女士拒绝了。此后,在赵某多次联系下,王女士答应试试看。
同年3月15日,王女士按照赵某的提示,下载了一个名为“LMAX-交易平台”的App。王女士根据赵某的指令进行一番操作后,发现自己操作的账号里多出了几万元。于是,王女士彻底相信了赵某的话,决定在该平台上投资。
第二天,王女士登录平台,注册了一个账号,并一次性投资10万元,结果当天就赚了1万余元。此后,王女士不断加大投资数额,所赚金额也不断上升。2021年3月20日下午,王女士登录平台准备提现,却发现账号已被冻结。王女士赶紧联系赵某,又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王女士这才明白被骗了,赶紧向警方报案。至此,王女士已经被骗了90万元。
接到报案后,警方顺着王女士的资金流向展开调查,发现王女士的钱被分流到多个银行卡账户,其中一个账户登记的身份信息是一名叫吴某的福建籍男子。6月4日,警方在福建南平将吴某抓获归案。根据吴某的交代,警方又将吴某的同伙曾某、陈某抓获。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他们的犯罪事实。
倒卖银行卡
30多岁的吴某在老家务农。2019年7月的一天,吴某偶然结识了中年妇女黄某,在交谈中得知黄某是收银行卡的,黄某承诺每张卡每个月给吴某500元。吴某听了有点心动。
过了一个多月,黄某打电话问吴某是否有银行卡出售,并明确告知她买卡是用来洗钱的。当时吴某正缺钱用,决定立即去办卡卖给黄某。吴某先后前往当地5家银行,一口气办理了5张银行卡,并将卡交给黄某,黄某当即向吴某支付了2500元。此后一段时间,黄某果然信守承诺,每个月都会给吴某2500元。
过了两个多月,黄某给吴某打电话,说之前的银行卡都不好用了,希望吴某再去办几张,但这次需要带U盾的银行卡,并承诺这类卡办好后,每张卡每个月支付1500元。吴某一听银行卡涨价了,立即办理两张银行卡并将卡交给黄某,黄某当场支付了3000元。
2020年4月的一天,吴某再次接到黄某的电话,问他是否愿意去泉州帮忙取钱,每天工资300元。吴某问取钱是什么意思,黄某没有解释,只说到了就知道了。吴某觉得待遇不错,就爽快答应了。
到泉州后,黄某让吴某又办了三张银行卡,然后给吴某买了一辆电动车,让他每天听指令并带着不同的银行卡去自助取款机上取钱。10天后,黄某通知吴某说自己的朋友被抓了,让吴某立即回去。
合伙上演“黑吃黑”
回到老家,吴某又回到了每天干农活、打短工的状态。2021年3月底的一天,吴某突然接到曾某的电话,问吴某有没有带U盾的银行卡,如果卡能正常使用,每张可以支付5000元。吴某当即说有,曾某便让吴某带着银行卡到约定地点见面。
吴某带着银行卡前往一家宾馆。到了房间后,吴某发现除了曾某,还有一名陈姓男子。闲聊中,陈某和曾某告诉吴某,他们提供的这些卡被上家收买后都被用于诈骗,他们可以把卡里的钱“吃”了,因为这些钱来路不正,所以没人会找过来。于是,三人来到一家网吧,经检测发现吴某这张银行卡的网银功能可以正常使用。在陈某的建议下,吴某将手机号绑定到卡上,便于及时掌握卡里资金信息。
随后,曾某打电话给杨某联系卖卡事宜。听说有带U盾的银行卡,杨某同意收购。第二天下午,曾某通知吴某带着卡到指定地点与杨某见面。见面后,杨某支付了1000元定金,表示等卡试过后再支付剩余的钱,吴某当场将银行卡、U盾等一套东西交给杨某,杨某随后就将银行卡转卖了。
当晚6点多,吴某接到曾某的电话,说卡里已经有钱不停地进出,让他迅速到宾馆会合。当发现卡里已经有7万多元时,他们立即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要求将卡挂失。就在办理挂失期间,又有钱进入,等手续办完,卡里已经有11.2万元。
就在三人高兴之际,杨某接到上线的电话,被质问为什么卡里的钱突然只能进不能出,杨某赶紧打电话问曾某怎么回事,曾某假装说不知道。与此同时,吴某、曾某和陈某三人来到附近一家银行办理了银行卡注销手续,并将卡里的钱全部取出。刚出银行,曾某又多次接到杨某的电话,曾某只好如实相告,杨某随即提出也要分点钱,曾某答应。陈某和曾某各分得3万元,剩余的钱归吴某。陈某和曾某各自拿出4000元转给杨某,并让吴某也转给杨某4000元,遭到吴某拒绝。
2021年7月12日,吴某被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曾某、陈某被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同年11月15日,淮安区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诉。鉴于三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杨某等其他涉案人员已被上海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目前仍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