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虽然我被判刑了,但是我的噩梦终于结束了,我觉得现在才是人生全新的起点,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听到判决结果后,全某握着浙江省庆元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说道。4月19日,全某因犯盗窃罪被庆元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11月29日7时30分许,天色微明,路上刚有零星的行人。此时,一个年轻人在庆元县濛州派出所门口踟蹰。当看到楼里亮起了一盏灯时,他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您好,你们上班了吗?我想自首。”
这位年轻人叫全某,26岁,是庆元县某售楼部的保安。2017年,其在上大学期间,因生活困难,又受到网络贷款平台的诱导,遂贷款8000元,但扣除所谓的手续费后,到手仅有7000元。几个月后,他终于攒齐8000元还给平台,没想到,平台工作人员告诉全某,因超时还款,利息早就涨了2000元,这也成了他噩梦的起点。
全某一直在努力偿还,无奈网贷利息越涨越多,最终累积到了3万余元。其间,追债的人持续不断地给他拨打骚扰电话、发送威胁短信,甚至精准找到其学校、工作地点以及家庭住址,不定时上门讨债。
2021年11月28日21时许,全某和往常一样下班回家,没想到刚走到路口,就被两个戴着口罩的男子堵住,对方目露凶光,恶狠狠地威胁道:“该还钱了,这是你最后一次机会,不然我们要你好看。”全某迫于压力只得立刻开始筹钱。
因实在筹不到钱,全某便想到自己上班的售楼部经理办公室内有一些公司用于活动营销的现金,可以直接拿出来应急。28日22时至次日2时,全某先后4次进入经理办公室窃取现金共计21388元,后将现金全数交给讨债人员。这一回,讨债人员告诉他,钱算彻底还清了。待对方离开后,全某立刻来到濛州派出所门口准备自首,从凌晨4时一直等到了7点30分左右。
同年12月6日,庆元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庆元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我偷的时候就知道自己犯罪了,但是我实在太想结束这场噩梦了,我真的知道错了……”承办检察官讯问全某时,他表示认罪认罚。随即,承办检察官联系了全某的家人,并对其家庭情况展开调查,发现全某家庭十分困难,他们难以在短时间内赔偿被害单位损失。于是,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被害单位,与被害单位负责人协商沟通。最终,被害单位对全某出具了谅解书,后庆元县检察院对全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全某被取保候审后,检察官说服被害单位同意让全某继续工作,并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每月从全某的工资中扣取一部分用于赔偿。2022年3月,被害单位的损失全部得到赔偿,同时,因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全某得以继续留在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