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店就送礼品、店内藏品升值空间巨大、分公司多达130家,还可以帮助顾客高价代卖销售藏品……”短短两个月,朱某和同伙用此“话术”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了5起诈骗行为,涉案金额30余万元。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程某、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管制六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4万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
2021年4月,朱某注册成立了以自己为法定代表人的鄂尔多斯市某公司,雇用程某、王某为其销售人员,并对二人进行“话术”培训。此后,三人以“进店送礼品”为诱饵,吸引王大爷到其店内,夸大其所售卖的“五行宝玺”的升值空间、伪造该产品所属公司文件,声称该产品即将涨价,以每套1.98万元的价格,卖给王大爷4套“五行宝玺”,后让同伙谎称是总部领导,可以帮助王大爷将“五行宝玺”高价出售,诱骗王大爷再次以9.8万元的价格购入两套人民币纪念册。
经查,朱某等人还以此类手段对另外4名老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从1万元到10万元不等,老人们发现被骗后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2021年7月将三人陆续抓捕到案。
东胜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朱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遂将该案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等3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及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原谅,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