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月的一天,戴某因晚饭时候喝多了酒,和女朋友发生口角,于是就想扔东西发泄情绪。他走到屋外的5楼过道上,看到楼下没有行人,便拿起养在过道上的两盆绿萝扔了出去,砸在了2楼沿街店面的屋顶上。随后,他又拿出家里的塑料盘、陶瓷碗等物件朝窗外扔去,砸在了小区内部地面停车位前的路面上。楼下居民指责并劝阻时,戴某依然在气头上,向外扔了一些陶瓷碗,砸在一辆私家车引擎盖上,致其出现两处凹陷,所幸没有人员受伤。戴某逐渐冷静下来后,发现自己把别人的车砸坏了,遂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次日,戴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到案后,戴某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向其道歉,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今年4月,奉化区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该案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戴某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