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内外勾结偷盗中石化集气站内凝析油案件依法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不等刑罚。其中,李某等10名被告人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张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此,这个连续作案12起、窃取凝析油57.98吨的犯罪团伙被彻底端掉。
2021年3月13日凌晨,中石化某油气分公司采气厂巡逻队在工作时发现,鄂托克旗辖区内某集气站的监控信号突然消失。采气厂巡逻队立即前往集气站巡查,将正在盗窃凝析油的李某等人当场抓获。随着侦查深入,一个以李某为首的盗销凝析油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集气站多名工作人员牵涉其中。
李某是该集气站站长,负责集气站日常管理工作。从2020年11月底开始,他预谋盗窃凝析油,伙同站内其他7名工作人员,勾结站外人员王某甲、王某乙负责拉运销赃,将盗取的凝析油卖给张某,形成了一条“盗窃——运输——销售”的犯罪链。因为是内部员工,李某等对集气站的生产情况、内部环境、生产工艺等十分熟悉,这给盗窃凝析油带来了便利。
每次作案时,该团伙都有明确分工,李某事先安排内部员工断开集气站监控,其余人员则帮助站外人员现场抽取地下储油罐中的凝析油。盗窃成功后,参与人员每次都会分得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赃款。经查,该团伙连续作案12次,共盗窃凝析油57.98吨,价值20余万元。
鄂托克旗检察院检察官在该案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判决前退赔了涉案企业的大部分损失。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