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路怒症”需法律严惩

张玉胜    2022-05-16 10:02:09    人民法院报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一起在成都高架快速路上追逐竞驶、斗气别车危害公共安全的上诉案件,维持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原判。被告舒某某、叶某某的行为导致两车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轿车连续碰撞,造成6车受损和叶某某的妻子丧生。法院认定被告人舒某某、叶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本为驾车携妻前往游乐场的叶某某,却因突然变道而影响到正常行驶的舒某某,并引发舒某某的摇窗辱骂。二人随后相互竞驶飙车,不仅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还最终导致两人锒铛入狱。本案的依法审判,不仅为广大驾驶员朋友敲响了交通安全警钟,更为“路怒症”的矫治,开出了法治药方。

法院审理认为,舒、叶二人相互斗气,在有一定车流量的高架快速路上,通过反复加减车速、快速变道等方式别车,明知会对彼此车辆及周围车辆安全行驶造成不可控制的严重威胁,对桥上、桥下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后果,却依然追逐竞驶,放任危险结果发生。两人故意实施上述行为产生的危害程度与爆炸、放火等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相当,获刑四年,当属咎由自取。

人常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矫治“路怒症”固然需要情绪管控和心理疏导,但也不能全寄望于当事者的“忍”,更需要的是重塑规则意识、心存法律敬畏、依法依规“制怒”。这需要驾驶员朋友加强法治修养,也需要执法部门以对“情绪杀手”的严格执罚,警示“路怒症”者汲取教训,引以为鉴。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互联网群聊管理员随意“踢人”算犯法吗?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