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地处东海之滨,经常受台风的侵扰,而宁波市海曙区某小区由于处于河道旁地势低洼处,一遇强台风就容易被外围河水倒灌。汪某却在其中发现了“生财之道”,故意制造水淹车事故骗取保险金。近日,经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1年11月9日,某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怀疑车主汪某骗保。汪某家住宁波市奉化区,却在台风“灿都”即将到来时,特地驾驶轿车至海曙区洞桥镇,并将车停放至洞桥镇某小区最低洼的停车处,之后就弃车回家了,其车在台风中被淹。当地居民在台风到来时都要将车停放至高处,汪某却反其道而行,行为异常。公安机关对汪某立案侦查,后移送海曙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由于汪某拒不承认,办案检察官走访了汪某维修车的4S店。维修人员介绍,事故发生后,汪某的车并不需要报废,还是可以修理的,但汪某坚持不维修,要求报废。双方僵持不下,拖了一个月后,车辆已无法维修。
办案检察官调阅汪某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后发现,汪某早在七八月就想出售这辆车,并多次咨询二手车商行。该车估值大约为2.5万元,而如果车辆经损毁报废,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却能达到5万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官还发现,9月13日台风登陆的当晚,有好心人曾通过驾驶室内的手机号码联系汪某,通知其赶紧去挪车。汪某却声称无法到达现场,同时还拒绝了好心人帮其拖车的建议。其实汪某当时就在现场,直至确认车辆被淹后才离开。综上,检察官认为汪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保险诈骗罪,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大量证据面前,汪某承认为了骗保故意制造水淹事故的犯罪事实。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汪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让其家属主动退赔保险公司全部损失。考虑到汪某的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严重,且自愿退赔并取得保险公司谅解,检察官对汪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近日,经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汪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