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作为重要的货物运输载体,国家有着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准入管理办法,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无资质改装、组装挂车并销售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近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非法改装、组装挂车案件。
经公安机关查证,2020年2月,权某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对外开展挂车制造业务,按照车主提供的挂车尺寸数据在自己经营的电焊部进行非法焊造并销售。同年6月案发时,有关执法部门在权某经营场所查获6辆成品、12辆半成品挂车。2021年8月至10月,尧都区公安局联合市交警支队对涉案车辆进行查扣,先后扣押涉案挂车共计13辆,并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调取了涉案挂车相关档案。经统计,权某先后非法生产、销售挂车29辆,累计销售金额达85万余元。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涉案车辆安装配置不合格、生产工艺不合格,为2类严重故障,虽构不成致命故障,但是会造成车辆系统任意功能丧失或适用性能显著下降,存在安全隐患。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权某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挂车29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85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尧都区检察院依法以权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