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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多次盗窃财物 获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2-04-07 18:23:48   

近日,陕西咸阳市礼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刑事罚金执行案件,有力维护了群众利益,彰显了法律权威。

据悉,杨某因多次潜入被害人某公司盗窃财物,案发后杨某被公安机关逮捕,被礼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作案工具汽车一辆予以没收,退赔被害人被盗财物损失6224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礼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但杨某未能履行,该院遂强制划拨杨某账户资金2300余元,并向杨某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又多次电话联系外地户籍的杨某,对其释法明理,讲清利害。期间,杨某在电话中称其现在非常后悔,盗窃了几千元的东西,被判了一年刑,车也被没收了,还得缴纳罚金5000元及退赔6000多元,现在又进了黑名单,真是得不偿失!现在虽已出狱,但处处受限,他愿尽快将判决义务履行完毕,希望法院能解除对他的强制执行措施,他以后一定好好重新做人,绝不做违法之事。

最终杨某在法律威慑下分两次缴纳了罚金5000元及退赔被害人财物损失6224元,该案案款全部执行到位。被害人某公司工作人员办理领款手续时对执行法官连连感谢,称杨某是外地人,被判刑了,估计钱追不回来了,真没想到执行法官能把钱执行回来。礼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案件执行有一分希望,我们就用十分努力,最大程度的维护群众利益!”

下一步,礼泉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行到位率,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礼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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