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据了解,这是自2021年画眉鸟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泸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例危害画眉鸟案件。
经查,2017年至2021年9月案发,明某通过他人赠与、猎捕、购买等方式得到11只画眉鸟,准备出售获取非法利益。2021年3月的一天,明某在龙马潭区以每只50元的价格贩卖了3只画眉鸟,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了另外8只画眉鸟。经鉴定,涉案画眉鸟每只价值5000元。目前,涉案画眉鸟已由公安机关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