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犯罪分子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案件频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从发案趋势上看,近5年来,诈骗老年人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谭劲松表示,涉老年人诈骗案件集中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诈骗事由多样化,但主要集中在养生保健领域;二是犯罪手段专业化,犯罪行为具有明确针对性;三是被害人众多,犯罪数额大,追赃挽损难。
法院建议,老年人群体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防范意识,勿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勿轻信推销,遇到无法辨别真伪的情况及时向家人或者有关部门求助,同时记得保存转账记录、收据、对方身份信息等客观证据。人民网整理了相关案例,以作提醒。
小礼品引诱,假专家宣传,真饮料冒充特效药
2017年2月至10月间,被告人张某等十余人为实施诈骗行为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丰台区等地引诱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免费健康咨询”活动,谎称贾某、张某等人为知名医院的专家,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以现场看病、开药的方式,将“百邦牌天元胶囊”“百邦牌银杏丹葛胶囊”当做特效药品销售给被害人,骗取百余名被害人90余万元。法院认为,张某等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各被告人诈骗老年人等情节,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释法:以高价售卖保健品的名义骗取老年人财物,是诈骗老年人最常见的犯罪手段之一,此类犯罪一般有固定的实施流程。前期,业务员通过发传单或者打电话的方式联系老人,以领取礼品或者健康补贴的名义吸引老人参加“健康讲座”。举办讲座当天,由假冒的医疗专家在现场推销产品,谎称售卖产品为可治疗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常见疾病的特效药,实际上所谓的特效药成分仅为淀粉、果汁、水等,并无任何治疗效果。讲座现场也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收款,备有pos机供老人刷卡,若遇到老人忘带钱的情况还会有业务员以帮忙送货上门的名义跟老人回家取钱。
此类诈骗犯罪人员众多,分工明确,专门针对十分关注养生保健的老年人群体实施,且利用老人渴望关怀的情感需求,通过言语上对老人的关心,骗取老人信任,使老人心甘情愿交付钱款。
冒充燃气检修人员上门行骗,威胁独居老人人身财产安全
2016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殷某伙同他人,冒充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检修管道,以被害人家中燃气灶漏气需要更换为由,骗取高额安装费用,实施犯罪行为13起,骗取被害人钱款3万余元,被害人年龄在65岁到82岁不等。法院认为,殷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释法:本案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对象多为独居老人,被告假装燃气维修人员,通过上门检修燃气的方式,判断老人家中状况,并利用老人防备心差,对燃气等设备不够了解的特点,骗取高额安装费用。虽然每笔诈骗数额仅数千元,但是多人上门行骗对独居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亦是重大威胁。
独居老人应提高防范意识,不让任何陌生来访人员轻易进屋,若是有正当事由上门人员,应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确有必要可联系亲友或居委会寻求帮助。
虚构身份,利用封建迷信骗取老人款物
被告人沈某于2014年3月至2018年2月9日间,冒充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大展评委、北京大学客座教授等身份,并虚构“三爷”“太爷”等会特异功能、法术的虚假人物,在北京市海淀区以做道法、拜师、办书法展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及鲫鱼、柴鸡等食物,后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和日常消费。法院认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释法:本案被告人利用了被害人的书法爱好,又利用了部分迷信心理,在与被害人交往接触过程中多次骗取被害人款物。若不是被告人身份被揭穿,老人往往意识不到这是骗局。
老人用书法等爱好丰富自己的晚年生活,本身是为了增强幸福感,但是要谨防他人借由个人爱好接近自己,从而行骗。对于封建迷信活动要有分辨能力,勿被骗术蒙蔽。老人的子女家属要关注老人的个人生活和交友状况,及时帮助老人识别别有用心的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