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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馅饼”,真能占为己有吗?

2022-04-02 11:28:13   

天上掉馅饼,接,还是不接?近日,陕西省安康旬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天上掉馅饼”的民事纠纷。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28日,原告张某由于操作失误,误将30000.00元通过微信转账转给了被告李某,李某看见微信凭空转来大额资金暗自窃喜,认为真的是被天上掉下来的“大馅饼”有幸砸中了,于是尽收囊中。当张某发现转账对象错误时立即找李某索要,李某却以该款已转借给他人为由不予退还。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李某予以部分返还,下剩18000.00元李某各种推辞拒不退还。无奈2022年3月30日,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旬阳法院。

旬阳法院速裁中心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被告李某取得联系,通过电话给被告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被告认识到天上即使掉了“馅饼”也不能占为己有,明白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之理,同意调解解决。因疫情原因,被告无法到庭,当日旬阳法院即通过云上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李某限期退还原告张某18000.00元,将“馅饼”完璧归赵。

法官说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他人财产因此受到损失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法官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莫要取,非分之财不可贪。否则,将惹得“官司”上身,偷鸡不成蚀把米,得不偿失。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诚实做人,诚信做事,遵纪守法是原则也是底线。(旬阳市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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