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据3月31日新华社消息)。
近年来,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种种乱象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从性质上说,直播营利属于一种经营行为,此种经营不能野蛮生长。规范直播营利行为,首先需要保证直播活动守住法律底线。
直播活动需要守住的底线有两条:一是直播经营活动本身的底线。如《意见》明确,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也将重点清理“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的直播和短视频。二是直播经营者作为普通公民或组织应守住的底线,如依法纳税,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不得干扰社会管理秩序等。《意见》指出,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以上规定切中直播乱象要害,相信在实施中将产生良好效果。
直播必须守住底线,打赏是否也该有个上线呢?这个问题再次被网友热议,缘起于一起刑事案件。近日,一名90后出纳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这名出纳先后挪用公司4800余万元,其中有2000余万元用来打赏,成了众多女主播的“榜一大哥”(据3月29日极目新闻消息)。需要说明的是,这起案件并不意味着打赏与违法犯罪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但直播间的强大吸金能力再次得到了生动展现。
当然,这2000余万元打赏属于赃款,有关部门有权追缴,一些未成年人的大额打赏,其监护人也可以追回,而对于那些“形式合法”的大额打赏,打赏者就难觅后悔药了。虽说打赏出于自愿,成年人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鉴于目前直播中的种种不规范炒作,一些人冲动打赏后又后悔,亦在情理之中。同时,由于网上行为本身具有即时性、异地性、冲动性等特点,在网上购物等交易中,为支付者设置无理由退款等权限,为顾客设置一个“犹豫期”,已成电子商务中一种普遍做法。因此,为大额打赏设置顶线,若同一人在短时间内打赏超过一定数额,由系统自动暂停其打赏权限;在某一时段内打赏金额过大,系统可以给予必要提示。用这种方式帮助“榜一大哥”们冷静一下,或许更有利于直播的可持续发展。
守住直播底线也好,设置打赏顶线也罢,它们要真正起到作用,还需要平台切实履行其管理、监督、协助等义务,行政监管方面切实建立起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办理中严格适用相关规定。只有各方都守好“线”,站好岗,才能保障直播活动在健康的轨道上不断发展。